本報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劉世昕)今天,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要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首次就整治環境違法問題出臺文件,此舉改變了過去環境執法由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王燦發注意到,這份“國字號”文件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進行了劃分。與以往不同,如果發生環境違法案件,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僅有違法企業,或是瀆職的環境部門,甚至還有地方政府。
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通知》中有多個條款明確,出了環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負責任。一個過去沒有的提法是,“要對地方官員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鄒首民說,今后將建立倒查機制,對任期內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執法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都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相配套的是環境審計制度的出臺。按照這份通知的要求,審計機關在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知》明確,對涉嫌瀆職犯罪的領導干部要移送司法機關。鄒首民說,通知列舉了下列行為有可能要被追責: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的。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或對其查處不力,涉嫌職務犯罪的,要被移送至檢察院。
《通知》還首次提出,要完善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協調解決跨省域重大環境問題。未來還將在環保部設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
王燦發還注意到,《通知》中還規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公安部門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通知》還特別強調,環保部門和公檢法等司法部門要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王燦發說,這意味著,今后,環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不僅要面臨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刑責。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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