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新環保法元旦實施 倒逼企業升級應對
來源:浙江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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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1月1日,經修訂、被定義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將正式施行。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新《環保法》法律條文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且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加,在強化政府責任主體的同時,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權力也相應擴大。
史上最嚴環保法元旦起實施
2015年1月1日,經修訂、被定義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將正式施行。
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新《環保法》法律條文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且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加,在強化政府責任主體的同時,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權力也相應擴大。
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嚴格控制
浙江向地方財政開征污染排放費
據介紹,新《環保法》主要亮點就是明確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并完善了區域限批制度。
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通過向一定地區和排污單位分配特定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將該地區和單位的特定污染物排放數量控制在規定的限度內的污染控制方式和制度。
新《環保法》四十四條規定,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同時,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能規定排污權。
近年來,浙江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僅2013年就同比少排1.17億噸工業廢水。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同比下降3.95%、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4.26%。
12月25日的省委經濟工作會議上,浙江宣布2015年起在各縣(市、區)將全面推行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收費制度。除開化、淳安兩個試點縣每噸收取3000元的污染排放費外,其余縣(市、區)每噸污染排放費收取1000元。
2016年每噸將提高到2000元,2017年提高到3000元,倒逼各地推進總量減排。
排污權交易方面,浙江自2009年被列入全國排污權交易首批試點省份后,5年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累計總金額達25億元,約占全國的62.5%。
排污權除了倒逼很多污染企業退出外,還促使很多企業取得發展的新活力。省環保廳總量處副處長王雷告訴記者,僅上半年全省就有326家排污單位通過排污權抵押獲得銀行貸款66.55億元。
環境保護目標將納入政績考核
“按日計罰”或至污染企業破產
新《環保法》第六條、第二十六條分別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
同時,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地方政府同時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此外,新法還規定了包庇、瀆職、偽造、信息不公開等九項法定問責事項,造成嚴重后果的,環保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新《環保法》還首次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并新增了“按日計罰”制度。
這一制度主要針對屢罰屢犯的違法排放企業。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你如果不改的話,我第一次罰款10萬塊。過了30天后我去復查,你還沒改,這30天就要乘以10萬,第二次罰款就要300萬。”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云娟介紹,這一處罰條例不設上限。
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在新法中也是單獨成章,重點項目必須征求公眾意見。環境公益訴訟也別明確為一種特殊的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方式,符合條件的民間環保組織將可以發起相關訴訟。
浙江最大的民間環保組織“綠色浙江”秘書長忻皓告訴浙江在線記者,目前正在關注并征集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子,有合適的可能春節前就會發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