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送案件數量超一千,刑事拘留近一千五百人
浙江環境監管文深網密
發表時間: 2015-01-28 來源:中國環境報頭版頭條
◆本報記者 晏利揚 趙曉

圖為環境監察人員在瑞安寶源化工直排口采集樣本。 周洛嫣攝
□嚴執法
“十二五”以來,全省辦理完成行政處罰案件37699件
□施重典
一年內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抓典型
寶源化工偷排危廢案等大案偵破后,震懾效果明顯
□促實效
借全省“五水共治”之勢,省市縣鄉四級“河道警長”基本配置到位
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9916件,行政罰款4.73億元;向公安部門移送環境違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2014年浙江省環境監管執法漂亮答卷的背后,是打擊環境違法的持續高壓態勢,是執法監管力度的空前加大。
日前,浙江省委書記夏寶龍在《關于全省環保監管執法情況的報告》上作出批示:“要帶著責任,認真履職,不負百姓,不負法律”。
屢破大案形成震懾
2014年7月,溫州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瑞安當地知名企業——瑞安寶源化工有限公司用暗管向飛云江偷排。
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赴現場檢查,但未發現暗管偷排行為。憑著多年經驗,支隊機動執法二大隊大隊長鄭曉斌和同事們斷定,這家企業肯定有“貓膩”。
“我們很快將線索通報給了公安部門。”鄭曉斌說,經過與公安部門幾個月的明察暗訪,大致摸清了寶源化工暗管偷排的規律和企業夜間明崗暗哨的位置。
2014年11月11日凌晨2時,溫州市及下轄的瑞安市兩級環保、公安部門50余名執法人員“夜襲”瑞安寶源化工。
環保、公安抽出骨干組成的“突擊組”在夜色下潛入工廠,卻撲了個空。為避免打草驚蛇,所有執法人員悄悄撤回。
11月18日晚9時,兩級環保、公安部門再次行動,一舉查實企業3條偷排途徑:一條暗管接到廠區外農田地下排水渠,偷排含苯胺類毒性較高的化工母液;在廠區另一側,企業借夜色掩護接通軟管將污水直排一旁的飛云江;不時將污泥管的接頭擰開,將污泥外排。
根據事前偵查情況,公安部門迅速出動,控制了包括企業負責人在內的涉案嫌疑人,并對6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寶源化工偷排危廢案、中金嶺南公司甌江傾倒危廢案、非法收集倒賣醫療危廢案等幾個大案偵破后,震懾效果明顯。
不僅在溫州,浙江全省各地環保公安也是頻頻聯手,戰果累累。
2014年4月,衢州破獲一起橫跨3省的非法處置廢棄五氧化二磷包裝塑料袋污染環境案件。
6月,浙江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手破獲杭州榮圣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廠區深井向運河非法處置草甘膦殘液大案。
8月,嘉興環保和公安部門聯合查處了某外資企業暗管偷排危廢污染環境案。
……
“我們堅持‘嚴執法、施重典、抓典型、促實效’,全力查辦大案要案。特別是浙江匯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保險粉母液非法傾倒案件,主要涉案人員被判處4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處個人罰金10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拘役至4年有期徒刑,公司被判處罰金2000萬元,補繳排污費1262萬元,起到了極大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浙江省環保廳廳長徐震說。
部門實現無縫對接
為何浙江能取得這樣的成績?“關鍵在于我們工作起步早,并形成了一系列機制,使得各項政策能夠落地。”浙江省環保廳副巡視員、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總隊長李全勝說。
李全勝介紹說,早在2012年3月,浙江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就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環保公安部門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包括聯席會議和案件會商制度在內的環保、公安部門環境執法聯動協作各項工作機制,并在各級設立公安駐環保工作聯絡室。
截至目前,浙江省所有設區市、縣(市、區)已基本實現環保公安聯絡室(或警務室)全覆蓋。借全省“五水共治”之勢,浙江省、市、縣、鄉四級“河道警長”也已基本配置到位。
同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6個市公安局以及浦江、桐廬、海寧等10多個縣(市、區)公安局還成立了打擊環境犯罪的專門機構。
部門協作也在加快推進。去年3月,浙江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聯合出臺了《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協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全省各級環保、公檢法部門加強協作,依法辦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重點查處惡意偷排,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致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這份文件同時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與本級公檢法部門建立日常工作聯絡員制度和案件會商制度,建立健全環境執法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
《浙江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工作程序》、《浙江省涉嫌環境污染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規程》……一份份文件陸續出臺。
“以前在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中,往往會碰到公安介入時機不恰當、環境損害鑒定難等各種具體問題,從而導致案情進展緩慢或辦理夭折。隨著這些可操作性強的文件下發,這些問題迎刃而解,實現了從現場查處到移送起訴的全程無縫銜接。”身處執法前沿的溫州市環保局副局長林曙對此深有感觸。
抖擻精神高壓執法
自2013年“兩高”關于環境污染的司法解釋頒布以來,溫州市環保系統向公安部門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不斷創新高,實現了案件數和刑拘人數占全國總數1/7、1/6、1/5的三連跳。
“過去一直面臨執法難的困境,不少案件陷于‘污染—處罰—再污染’的惡性循環。別說群眾不滿意了,我們自己都感覺很窩囊。‘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和環保與公檢法部門協作機制的日趨完善,讓大家都覺得特別振奮。”林曙說。
為了提高執法效率,2014年初,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成立了重案大隊,各縣(市、區)環保局都相繼成立重案組,市、縣環保局領導分頭帶隊參與夜間執法、雙休日執法。
溫州市還建立了環保局長微信群與環境執法微信群,市局領導直接通過微信布置執法行動,各縣(市、區)根據市局微信指示,迅速開展各項執法行動,并對行動過程進行微信圖文交流,形成了在線查處、在線部署、在線反饋“三位一體”的執法體系。
為提高監測數據認可工作效率,浙江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簡化審核認定流程,滿足基層環境執法的需要。
“我們高度重視環境監管執法,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推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監督、公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十二五’以來,全省共辦理完成行政處罰案件37699件,罰款17.356億元。”徐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