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4月14日,5天時間里,中央7個環保督察組分別完成了對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陜西省以及甘肅省等7省(市)的督察意見反饋。
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共對3121名干部進行了問責。但這并不是督察問責的最終數字。
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在向各省(市)反饋督察意見時,有一個細節并未受到太多關注。據《法制日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督察反饋會后,7個督察組又分別向7省市移交了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及具體案卷。督察組總協調人與7省市分管環保工作的省市政府領導或由其指定的聯系環保工作的省市政府秘書長共同在責任追究問題簽收單上簽字。簽收單一式兩份,分別由督察組(國家督察辦)與7省市留存。
“因此,督察反饋報告提到的問責人數只是個初步的數字,隨著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向各省市的移交,接下來,還會有一批干部被問責。”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河北省就是這樣。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對河北省進行了試點督察。2016年5月3日,督察組向河北省反饋督察意見,當時,中央環保督察組公布的責任追究數字是366人。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向河北省反饋督察意見時表示:“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并將按有關規定,分別向中央有關部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移交移送。”
2016年11月9日,環保部就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給河北省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專門通報。環保部的通報說,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河北省專門成立調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487名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包括4人廳級干部、33人處級干部,涉及科級及以下干部431人、企業主要負責人7人、企業其他管理人員1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94人、誡勉談話117人、免職或調離10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
中央環保督察雖然已經完成了對15省(市)的督察,督察反饋報告包括問責干部情況也作了披露,但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這個問責數字只是初步數字,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留下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及具體案卷,15省市仍將會啟動查處和整改工作,屆時還將有一批問題被整改,同樣,也將還會有一批干部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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