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系列報道①
新《環境保護法》元旦將實施 破冰困境為時代所需
發布時間:2014-12-30 來源:浙江在線
記者 孫璐

編者按: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究竟嚴在哪里?它的頒布實施,到底對整個環境現狀的改變又會帶來多大的深遠影響呢?
浙江在線12月30日訊(記者 孫璐) 今年4月24日,新《環境保護法》修訂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么,從修訂通過到正式開始實施長達8個多月的時間里,公眾對于該法律的認識究竟如何呢?對于現在的環境質量,老百姓們還有什么想法想一吐為快?相較現行環境保護法,新《環境保護法》到底新在哪里?最大亮點又體現在哪里?
在新法實施前夕,記者一一走訪了環保、法律等各界人士,并隨機采訪了數十位普通市民,試圖勾勒和還原出新《環境保護法》的大致輪廓。
“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順應時代所需 為環境保護“保駕護航”
可以說,新《環境保護法》的出臺,是從法制層面強化了環境監管的職權。
細細研讀該法,可以看到新《環境保護法》的亮點和創新之處不勝枚舉,它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排污許可、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域限批、政策環評、規劃環評、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環境監測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同時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明確了查封扣押、按日計罰、停建罰款、行政拘留等手段;還就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另外,法律條文也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
正是這一系列組合拳的“重擊”,才使得這部目前還沒正式實施的法律被稱為“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
長期以來,很多企業都固守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這樣一個誤區,導致很多企業寧可選擇違法,承擔相對輕微的法律責任,也不愿遵守法律,承擔相對高的污染治理成本。
而同時,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往往又存在著處理期限過長的普遍狀況。記者了解到,現在環保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主要面臨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執法任務日益加重、強制措施實施難、環境損害評估及司法鑒定機構嚴重不足、環境涉刑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辦理難度加大等困難。
新《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正是為了破冰這種局面。事實上,自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以后,我省在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上已在加快節奏。據統計,2013年,我省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的涉及環保方面的案件共674件,2014年1-11月共966件。11個設區市中,像溫州地區自兩高司法解釋出臺至今年11月底,就已移送案件335件。
污染狀況
可以看到,諸如頗受關注的被稱為“全省環保第一案”匯德隆公司污染環境案件、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魏某某等六被告人污染環境案件等,都預示著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將以更嚴格的姿態來面向大眾,同時也意味著它是懸在每一家排污企業頭上需時刻警醒的一把利劍。
對于新《環境保護法》 環保、法律等業界人士有話說
對于這部新《環境保護法》,法律界人士也紛紛給予了肯定。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的曹文律師認為,本次的法律修訂是所有關心環境保護的人所翹首期待的。
“相比舊法,它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明顯的進步。首先,通過設立環境日,宣傳教育環境保護、提高民眾、企業的環境意識。其次,地方法規可以增加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然后,設立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專門章節,讓全民參與環境保護。最后,完善了法律責任制度,對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的處罰,對于環保部門制定了嚴厲的行政問責制度。”曹文說道。
那么,等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我省又將拿出怎樣更實際性的配套方案,來讓新《環境保護法》在浙江大地上扎根繁殖呢?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云娟向記者表示,目前階段還停留在先學習遵照環境保護部制定的一些規章,浙江省具體規定待實戰之后適時制定。屆時,在實際工作執法中,會有一些比較細致的制度和規范。
新《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在法律、環保界收獲的是一片“叫好聲”,那么對于企業、民間組織來說,新法實施后,收獲最多的究竟是沖擊還是利好呢?新《環境保護法》的出臺,對目前的環境違法現狀究竟會帶來多大的影響?普通民眾對于這部法律,又真得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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